全国发行报纸破产公告登报

时间:2018-10-1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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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告登报范本: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6)浙0603破8号

本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为该公司管理人。浙江****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17年1月6日(含6日)前,向浙江***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办公室;邮编:312000;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0575-****,手机:***,QQ:****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该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本院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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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公告、拆迁公告、拍卖公告
迁坟公告、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开业公告、破产公告、协查公告
海事公告、招标公告、寻人寻物
冒用声明、致歉公告、免责公告
企业迁址公告、房屋权属转移公告
股权转让公告、解除合同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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